ABC理論是由美國心理學家埃利斯創建的。就是認為激發事件A(activating event 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只是引發情緒和行為後果C(consequence的第一個英文字母)的間接原因,而引起C的直接原因則是個體對激發事件A的認知和評價而產生的信念B(belief的第一個英文字母),即人的消極情緒和行為障礙結果(C),不是由于某一激發事件(A)直接引發的,而是由于經受這一事件的個體對它不正確的認知和評價所產生的錯誤信念(B)所直接引起。錯誤信念也稱為非理性信念。
如圖中,A(Antecedent)指事情的前因,C(Consequence)指事情的後果,有前因必有後果,但是有同樣的前因A,產生了不一樣的後果C1和C2。這是因為從前因到結果之間,一定會透過一座橋梁B(Belief),這座橋梁就是信念和我們對情境的評價與解釋。又因為,同一情境之下(A),不同的人的理念以及評價與解釋不同(B1和B2),所以會得到不同結果(C1和C2)。因此,事情發生的一切根源緣于我們的信念、評價與解釋。
情緒ABC理論的創始者埃利斯認為:正是由于我們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們產生情緒困擾。如果這些不合理的信念久而久之,還會引起情緒障礙呢。情緒 ABC理論中:A表示誘發性事件,B表示個體針對此誘發性事件產生的一些信念,即對這件事的一些看法、解釋。C表示自己產生的情緒和行為的結果。
通常人們會認為誘發事件A直接導致了人的情緒和行為結果C,發生了什麼事就引起了什麼情緒體驗。然而,你有沒有發現同樣一件事,對不同的人,會引起不同的情緒體驗。同樣是報考英語六級,結果兩個人都沒過。一個人無所謂,而另一個人卻傷心欲絕。
為什麼?就是誘發事件A與情緒、行為結果C之間還有個對誘發事件A的看法、解釋的B在作怪。一個人可能認為:這次考試只是試一試,考不過也沒關系,下次可以再來。另一個人可能說:我精心准備了那麼長時間,竟然沒過,是不是我太笨了,我還有什麼用啊,人家會怎麼評價我。于是不同的B帶來的C大相徑庭。
不合理觀念的特征
依據ABC理論,分析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具體情況,我們不難發現人的不合理觀念常常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是絕對化的要求:是指人們常常以自己的意願為出發點,認為某事物必定發生或不發生的想法。它常常表現為將“希望”、“想要”等絕對化為“必須”、“應該”或“一定要”等。例如,“我必須成功”、“別人必須對我好”等等。這種絕對化的要求之所以不合理,是因為每一客觀事物都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不可能依個人的意志為轉移。對于某個人來說,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獲成功,他周圍的人或事物的表現及發展也不會依他的意願來改變。因此,當某些事物的發展與其對事物的絕對化要求相悖時,他就會感到難以接受和適應,從而極易陷入情緒困擾之中。
二是過分概括化:這是一種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維方式的表現,它常常把“有時”、“某些”過分概括化為“總是”、“所有”等。用艾利斯的話來說,這就好像憑一本書的封面來判定它的好壞一樣。它具體體現在人們對自己或他人的不合理評價上,典型特征是以某一件或某幾件事來評價自身或他人的整體價值。例如,有些人遭受一些失敗後,就會認為自己“一無是處、毫無價值”,這種片面的自我否定往往導致自卑自棄、自罪自責等不良情緒。而這種評價一旦指向他人,就會一味地指責別人,產生怨忿、敵意等消極情緒。我們應該認識到,“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每個人都有犯錯誤的可能性。
三是糟糕至極:這種觀念認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情發生,那將是非常可怕和糟糕。例如,“我沒考上大學,一切都完了”,“我沒當上處長,不會有前途了。”這種想法是非理性的,因為對任何一件事情來說,都會有比之更壞的情況發生,所以沒有一件事情可被定義為糟糕至極。但如果一個人堅持這種“糟糕”觀時,那麼當他遇到他所謂的百分之百糟糕的事時,他就會陷入不良的情緒體驗之中,而一蹶不振。
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當遭遇各種失敗和挫折,要想避免情緒失調,就應多檢查一下自己的大腦,看是否存在一些“絕對化要求”、“過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極”等不合理想法,如有,就要有意識地用合理觀念取而代之。
基于ABC理論的合理情緒療法
合理情緒療法是20世紀50年代由埃利斯在美國創立,它是認知療法的一種,因此采用了行為治療的一些方法,故又被稱之為認知行為療法。合理情緒療法的基本理論主要是ABC理論,這一理論又是建立在艾利斯對人的基本看法之上的。
埃利斯對人的本性的看法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 人既可以是有理性的、合理的,也可以是無理性的、不合理的。當人們按照理性去思維、去行動時,他們就會很愉快、富有競爭精神及行動有成效。
2. 情緒是伴隨人們的思維而產生的,情緒上或心理上的困擾是由于不合理的、不合邏輯思維所造成。
3. 人具有一種生物學和社會學的傾向性,傾向于其在有理性的合理思維和無理性的不合理思維。即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思維與信念。
4. 人是有語言的動物,思維借助于語言而進行,不斷地用內化語言重複某種不合理的信念,這將導致無法排解的情緒困擾。
為此,艾利斯宣稱:人的情緒不是由某一誘發性事件的本身所引起,而是由經曆了這一事件的人對這一事件的解釋和評價所引起的。這就成了 ABC 理論的基本觀點。在ABC理論模式中, A是指誘發性事件; B是指個體在遇到誘發事件之後相應而生的信念,即他對這一事件的看法、解釋和評價; C是指特定情景下,個體的情緒及行為的結果。
通常人們會認為,人的情緒的行為反應是直接由誘發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ABC理論則指出,誘發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緒及行為反應的間接原因,而人們對誘發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釋B才是引起人的情緒及行為反應的更直接的原因。
例如:兩個人一起在街上閑逛,迎面碰到他們的領導,但對方沒有與他們招呼,徑直走過去了。這兩個人中的一個對此是這樣想的:“他可能正在想別的事情,沒有注意到我們。即使是看到我們而沒理睬,也可能有什麼特殊的原因。”而另一個人卻可能有不同的想法:“是不是上次頂撞了他一句,他就故意不理我了,下一步可能就要故意找我的岔子了。”
兩種不同的想法就會導致兩種不同的情緒和行為反應。前者可能覺得無所謂,該幹什麼仍繼續幹自己的;而後者可能憂心忡忡,以至無法冷靜下來幹好自己的工作。從這個簡單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人的情緒及行為反應與人們對事物的想法、看法有直接關系。在這些想法和看法背後,有著人們對一類事物的共同看法,這就是信念。這兩個人的信念,前者在合理情緒療法中稱之為合理的信念,而後者則被稱之為不合理的信念。合理的信念會引起人們對事物適當、適度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不合理的信念則相反,往往會導致不適當的情緒和行為反應。當人們堅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長期處于不良的情緒狀態之中時,最終將導致情緒障礙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