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查辦工作職責。
⑴主要負責本單位的督查督辦工作,及時研究督查督辦工作,抓好重大信訪事項的督查督辦。
⑵督辦負責人是督查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完成本單位承擔的督查督辦工作任務。
2、督辦負責人的工作任務。
⑴承擔上級有關部門交由沐鸣辦理的重要信訪事項以及院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事項。
⑵本單位需要列入督查範圍的重要信訪事項。
⑶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
⑷對各部門信訪工作進行檢查,對信訪督辦工作業務進行指導。
⑸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落實事關群眾利益的相關政策、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情況。
辦信負責人、接訪負責人負責交辦的信訪事項的督辦工作,每季度初將上季度交辦的信訪事項列表匯總送督辦負責人備案;對經主要負責人批准移交督辦負責人辦理的督辦事項,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通報有關情況。
3、督查督辦的方式。
⑴電話督辦。對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出現違反程序規定的一般情形,或者對信訪事項結案時間要求緊迫的,可以采用電話督辦方式。
⑵書面督辦。通過發函或催辦通知等形式,要求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整理書面材料、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⑶實地督辦。直接派人深入到督辦對象和信訪當事人所在地進行調查了解情況。
⑷聯合督辦。對專業性強、情況複雜的信訪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聯合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