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沐鸣紀檢、監察處日常工作。
2、制訂沐鸣紀檢、監察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開展沐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4、做好沐鸣紀檢、監察有關文件的制定、修訂工作。
5、做好沐鸣有關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沐鸣紀檢、監察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7、開展對沐鸣及下屬單位的管理人員進行監察。
8、對沐鸣工程建設、物資采購、高層次人才招聘、幹部任用、財務管理、重大招生考試等熱點工作實施監察。
9、開展紀檢、監察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
10、完成上級紀委、監察部門及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